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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媒體報道的部分地區(qū)小學、幼兒園購買的校車“辦不了牌照,無法取得校車標牌”的問題,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(lián)席會議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,校車上牌照和取得校車使用許可(校車標牌)不是一回事,兩者須齊備,校車才可安全上路。
這位負責人指出,校車是機動車,要上路行駛必須按照公安部《機動車登記規(guī)定》在車管部門取得機動車牌照。只要是安全技術檢驗合格、手續(xù)符合規(guī)定的車輛,車輛管理所都應為其核發(fā)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。校車也不例外。
但是,校車上了牌照后,還不能立即用于接送學生,還必須按照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(校車標牌)。這也是《條例》為保障校車安全所建立的最為重要的制度。《條例》對取得校車使用許可(校車標牌)的程序做出了十分具體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(關鍵詞:校車 幼兒園 小學 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(lián)席會議辦公室)